从儿童视角看维吾尔种族灭绝

撰稿:维吾尔研究中心

中国政府明显违反了其已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因此,国际社会有义务予以回应。迫使家庭分离并将儿童安置在国营孤儿院的做法构成了对维吾尔人身份的歧视。除了没有定期联系的国际分离之外,这将儿童牢牢地置于正在进行的种族灭绝之中。他们受到的待遇是对《儿童权利公约》技术层面及其精神核心的违背。

维吾尔人是东突厥斯坦原住民中的突厥人,中国共产党将此地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些国际社会成员对维吾尔家园所存在的人权危机的认识与日俱增。数百万穆斯林少数民族(维吾尔人和其他突厥人群)因其民族和宗教身份而被关押在集中营中,中国各地有数十万人被确定为强迫劳动计划的受害者。尽管国际社会已采取了一些有限的行动措施来打击反对这些暴行,但总体而言,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些最具责任对质中国行为的国际机构并没有充分妥善的处理种族灭绝问题。

几个月前,美国将中国政府的罪行定性为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尽管人们对这一称号及其影响给予了应有的关注,但除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灭绝种族罪公约》)和《保护的责任》之外,我们还应该从多个角度来评估这一大规模暴行。中国共产党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灭绝种族罪公约》、《保护责任公约》和《罗马规约》,但同时,中国对维吾尔人的暴行也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

《灭绝种族罪公约》与《儿童权利公约》密切相关。强行将受害群体的儿童转移到另一群体可构成种族灭绝行为。同样,父母、监护人和社区有抚养和照顾子女的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第 5 条中得以认可。父母被关押在集中营或监狱中的维吾尔儿童被强行与家人分离。成千上万的维吾尔儿童被强制转移到国营孤儿院,在那里他们被灌输放弃自己的民族和宗教身份、颂扬中国共产党的思想。

违反《儿童权利公约》

中共决定建立国立寄宿学校的理由有两个。由于父母和监护人被法外拘留在集中营和强制劳动计划中,因此儿童保育设施是必要的。据报道,至少有 50 万名维吾尔儿童居住在这些寄宿学校中。这些基于民族身份的拘留侵犯了儿童的权利。这些国营孤儿院或 “寄宿学校 “还对维吾尔年轻一代进行社会改造,使其服从并效忠于中国共产党。例如,这一过程是通过教导维吾尔儿童感谢 “习爷爷”,并在言语和歌声中赞美中国共产党来实现 “汉化 “这一更大的目的,而 “汉化 “的目的是试图抹杀穆斯林身份。

《公约》第 2 条呼吁缔约国 “确保儿童受到保护,不能因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及所表达的意见或信仰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惩罚”。尽管中国声称强行拆散维吾尔家庭并不是一种惩罚,但这种拆散方式会对儿童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因为被强行拆散的儿童往往会面临更多的焦虑和情绪不稳定。这会造成世代相传的心理创伤,导致后代的人口结构遭到破坏。在维吾尔青年中,维吾尔人的身份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被抹去。

中国宣称宗教信仰是一种 “需要治愈的疾病”,以此来为这些强制拘留和重新安置维吾尔儿童及父母的行为进行辩解。由于这种惩罚与儿童父母的信仰直接并公开地联系在一起,因此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还规定,缔约国 “应尊重父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应确保儿童不得在违背父母意愿的情况下与父母分离”,除非 “这种分离是为了儿童的最大利益”。中共声称,国营孤儿院为维吾尔儿童提供的教育对他们成为 “优秀的 ”中国公民至关重要,但维吾尔父母被关押在集中营中的原因与儿童的最大利益无关。维吾尔种族灭绝的大背景揭示了将父母与子女强行分离的真正目的–这让中共声称国营设施是为了维吾尔儿童的利益的说法很难站住脚。第 9 条还要求保持与父母保持定期联系,而中国当局显然否定了这一规定。

中国的政策规定,不能将儿童与父母或监护人分离,除非监护人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这一名义上的政策与人权观察的报告相冲突,即受大家庭照顾的“孤儿”被送往寄宿学校以填补名额。生活在海外的维吾尔人和管理这些寄宿学校的官员的证词指出,这些寄宿学校的条件非常的糟糕,他们说孩子们“就像农场里的牲畜一样被关在棚子里”。仅在新疆主要城市之一的喀什,中国政府就建立了至少十八所孤儿院。

父母被关押在中国而身居海外的孩子们陷入了困境,他们无法与在中国的父母取得联系–反之,他们也无法离开。例如, Seyil Eldos和他的兄弟姐妹生活在哈萨克斯坦,但他们的父母在分别返回东突厥斯坦后都失踪了。Seyil和他的律师都担心,中国可能会提出转移要求,强迫他和他的兄弟姐妹回国,而他们将在集中营和孤儿院的大规模系统中迷失。

利用孤儿院作为对维吾尔儿童实施社会工程学的工具与中国教育部更广泛地限制国外对教育影响采取的行动有关。因此,系统性地分离儿童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第 9 条关于禁止违背儿童意愿与父母分离的规定。种族灭绝还继续违反了第 2 条,该条保护儿童免受因父母的信仰而受到歧视。将儿童安置在孤儿院,而将其父母送往集中营,使儿童成为种族灭绝和歧视的牺牲品。

第 13 条和第 14 条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尤其是在儿童教育方面。规定语言政策、禁止维吾尔语授课,反而试图用一种单一的语言强行同化人口,也违反了这一规定。

这些侵权行为将对维吾尔儿童的心身健康和福祉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他们任何文化认同的表达或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都被禁止,这意味着他们没有选择未来的能力。

对维吾尔儿童的心理影响

如果中国继续侵犯维吾尔人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他们的言论自由将受到更大的限制。许多儿童被要求报告家庭成员的活动和他们在学校的宗教活动,这使他们无意中成为举报人。

从这些孤儿院流出的视频显示,曾经将维吾尔语作为主要语言的维吾尔学生现在都说普通话,有些学生甚至斥责他们的父母是坏人。一些被迫背井离乡的维吾尔难民甚至通过社交媒体上的视频认出了自己的孩子。他们说,中国政府教导他们的孩子将他们视为中国的 “敌人”。

虽然这些孩子可能仍然不知道他们家里长辈所遭受苦难的具体情况,但他们非常清楚自己因被剥夺了根基而遭受的创伤。极度压力环境造成的创伤会对健康、生活质量和寿命产生负面影响。这些维吾尔儿童虽然并不完全了解局势的细微变化,但他们知道自己身边发生了什么。在有关战争和自然灾害导致儿童大规模流离失所的研究中常常提到儿童无法应对压力的问题。根据《国际精神病学评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儿童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建立应对机制,而缺乏家人的陪伴则加剧并恶化了这种情况。

加拿大和美国都有证据表明流离失所对儿童造成的长期影响。这两个国家都开办了 “寄宿学校”,强迫土著儿童与家人分离。在这些计划中,儿童因践行自己的文化和讲自己的语言而受到惩罚。关于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谋杀的报道不计其数。这些学校名义上是教育贫困的土著儿童,但从 “杀死印第安人,拯救人类 ”的座右铭表明,其真正目的是强行同化这些儿童,摧毁他们的文化根基。维吾尔儿童现在正面临着类似的情况–不幸的是,其带来的深刻而持久的创伤可能也会类似。

结论

目前,许多国家和企业并没有被中国的集中营和使用奴隶劳动所吓倒。企业应该将对维吾尔儿童权利的侵犯视为最终将他们推向人类一边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不追究中国违反《儿童权利公约》的责任,那么违反该条约而不受惩罚的先例将在国际上得到巩固。要了解东突厥斯坦局势的严重性,就必须认识到没有一个维吾尔人–甚至是儿童–能幸免于中国的种族灭绝政策。

制裁、关税和暂缓释放令等向中国政府施压的现行策略至关重要。此外,全球民间社会在这些问题上的参与也同样很重要。承认道德底线意味着在与中国接触时应摒弃孤立主义的实用主义。拜登政府必须摒弃任何避免激怒一个种族灭绝政权的天真期望。中国未能履行其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承诺,这意味着这些暴行应成为美中两国今后对话的核心内容。迄今为止,尽管有 140 个国家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但国际社会却未能尽其责任来采取行动保护维吾尔儿童。

Rushan Abbas是总部设于华盛顿特区的维吾尔运动的创始人兼执行董事。她经常向立法者和政府官员介绍维吾尔人的人权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种族灭绝罪行。她经常出现在媒体上为维吾尔事业做倡议,并为包括大屠杀博物馆、大学、智囊团、美国大使馆、跨宗教团体、基层组织等在内的不同听众发表演讲和讲座。

*资源: Georgetown国际事务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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